額定能量超過160Wh(32000毫安)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根據民航局規定,旅客攜帶的充電寶不得超過160Wh(32000毫安)。如果你的充電寶容量小于100Wh(20000毫安),你可以隨身帶上飛機。但如果容量在100Wh(20000毫安)到160Wh(32000毫安)之間,你需要與航空公司協商并獲得他們的批準才能攜帶上飛機。要注意幾點事項:首先,不能攜帶沒有標明生產廠家、容量、輸入輸出電壓等參數的三無充電寶上飛機。其次,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但總容量不得超過20000毫安。最后,超過160Wh(32000毫安)的充電寶禁止攜帶上飛機,因為鋰電池具有易燃易爆性,容易引發自燃和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