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指標是:
1、最高車速:
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2、最大質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3、腳踏行駛能力:
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
4、續行里程:
電動自行車一次充電后的續行里程應不小于25km;
5、最大七星噪聲: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作電動勻速騎行時(電助動的以15-18km/h速度電助動騎行)的噪聲應不大于62dB(A);
6、百公里電耗:
電動自行車以電動騎行(電助動的以電助動騎行),100km的電能消耗應不大于1.2kW·h;
7、電動機功率:
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
凡達不到上述標注的電動車,屬于不合格產品。
關于電動車的續航能力,各廠家在銷售中都有夸大現象。樓主可掌握一個原則:把廠家或銷售員說出的最大里程,乘以0.5-0.7,基本上就是真實的續航能力。
另外電動車的實際續航能力受多種因素限制:風速、風向、載重量、路況……等等。
續行里程的定義及測試條件:
新電池時充滿電,總載重量(包括騎行者)75公斤,在平坦的二級公路上(無風條件下)騎行,騎至電池電壓小于10.5V/節時,予以斷電,在以上條件下,得到的騎行里程被稱“為電動自行車的續行里程”。
一般配用36伏12安時優質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的續行里程大約都標稱為45-50公里。凡超過這一指標的,都有虛假宣傳的嫌疑,可能是采用特殊測試手段獲得的(如減慢測試速度或采用特別加工的電池等),其參數不具有實用意義。
一般36伏12安時優質電池的續駛里程就是45公里左右,不會有大的誤差,這一點特別提醒樓主注意。
電池容量當然是越大約好,但電池容量越大,整車質量越重、價格也越貴!
對于續行能力來說,電壓可不是越高越好。一般的來說:電壓越高,電動機的輸出功率越大,電動車也就越有勁,電池的續行時間就越短;電壓越低,電動機的輸出功率越小,電動車就越“肉”,電池的續行時間就越長。
電動機功率可不是越小越好,功率越小的電動機輸出力矩也越小,要是變成小馬拉大車,那就跑不動了!所以電動機功率要以夠用為原則!
從續行能力來看,樓主更應該關心電動機的效率。有些電動機設計為高速時效率高,有些電動機在低速時效率高。
關于電動車的續航能力,說一件真實的事情:日本三洋今年年初向市場上推出了一款全新設計的電動自行車,采用了很多先進技術,并且采用了昂貴的鋰電池,其續行能力也不過就是100公里,可就是這100公里,已經讓三洋電動車足以傲世群雄了!
而該車的市場售價卻高達人民幣8800元!
試想:國內那些售價1000-2000元、采用鎳鎘電池的的電動車,怎么可能做到續行80公里呢?
個人以為:能夠滿足樓主的續行70公里要求的電動車,應該沒有!國內的電動車續行能力也就是做到40-50公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