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企業所得稅調節的是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潤分配關系,是處理其他分配關系的前提和基礎。一、企業所得稅各項費用稅前扣除的標準1、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且不得超過收入的5‰;2、廣告宣傳費---來自收入的15%,超出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3、職工福利費---工資總額的14%;4、研發費---發生額的150%;5、殘疾人工資---工資總額的200%;6、職工教育經費---工資總額的2.5%,超出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7、公益性捐贈---利潤總額廣憲代題量的12%;8、工會經費---工資總額的2%;9、不合理支出---不予扣除。二、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流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流程大致如下:1、先登錄到國明槐稅網站(不同地區可能地方網址不同,但步驟大多類似,可電話咨詢當地的稅務部門);2、點擊網上辦稅;3、輸入本企業的納稅編號及密碼,驗證碼;4、點擊網上拓展;5、進入網上拓展界面,點擊我要申報;6、先要申報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7、申報成功后,再點擊我要申報,在界面的左方中間位置,找到企業所得稅月(季薯槐租)度申報,點擊我要申報,下載所得稅的PDF文檔;8、填寫數據,點擊提交。三、合伙企業所得稅怎么算1、合伙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2、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伙企業并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3、有限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應就其享有的合伙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有限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應就其享有的合伙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5、企環帶善做聽業法人出資設立合伙企業,對于企業法人本身而言應屬于投資行為。因此,有限合伙企業中確認為企業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業法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應反映為投資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6、合伙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上述《通知》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圓只固哪師紙潤)。因此,無論合伙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應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7、法人合伙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中界定的“居民企業”范疇,因此,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伙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8、分配與虧損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過合伙協議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2%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2%的部分,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數兆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