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甲公司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邀請。因該傳真欠缺價格條款,是邀請乙公司報價,故不具有要約性質。
②乙公司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應具備四個條件,第-,內容具體確定;第二,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第四,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題中,乙公司的報價因同意甲公司傳真中的其他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③甲公司回復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承諾。因其內容與乙公司的要約-致,且于說整新每酒那括情天下款承諾期內做出。
(2)該買賣合同依法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雖然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甲公司亦已接受,且未及時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 ①對甲公司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公司應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甲公司該損害乙公司利益的行為。《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②根據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答案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了要約、要約邀請、承諾、買賣合同的成立、撤銷權等規定。易混淆的主要有兩點:
第-,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必須具備-定條件才屬于要約;
第二,注意區分撤
②乙公司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應具備四個條件,第-,內容具體確定;第二,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第四,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題中,乙公司的報價因同意甲公司傳真中的其他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③甲公司回復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承諾。因其內容與乙公司的要約-致,且于說整新每酒那括情天下款承諾期內做出。
(2)該買賣合同依法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雖然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甲公司亦已接受,且未及時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 ①對甲公司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公司應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甲公司該損害乙公司利益的行為。《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②根據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答案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了要約、要約邀請、承諾、買賣合同的成立、撤銷權等規定。易混淆的主要有兩點:
第-,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必須具備-定條件才屬于要約;
第二,注意區分撤